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1.开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活动的目的? ——为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1995年,教育部设立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这是教育部为表彰奖励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取得的突出成绩,展示高校社科界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成果,鼓励严谨治学、勇于创新、铸造精品,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该评选活动迄今已开展八届,共有5667项优秀成果获奖。 2.本届评奖的奖项是如何设置的?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 ——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3.奖励名额有多少?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和各类奖项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申报数占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4.申报学校范围是什么?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都可以申报,具体以教育部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5.申报单位是如何规定的? ——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部省合建高校申报名额单独下达,不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申报名额。部省合建高校指通过新的机制和模式,在尚无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省份,按“一省一校”原则,重点支持的高校,包括: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南昌大学、郑州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藏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等14 所高校。 6.参评成果时间范围是什么? ——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未发表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7.受理成果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体育学”不包括 “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心理学”不包括 “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 8.是否实行限额申报,名额是如何确定的? ——实行限额申报。各申报单位的申报名额,综合申报时限内该单位的科研成果总数、人均成果数、上一届成果奖申报数和获奖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各类研究项目完成情况确定,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 ——以本单位账号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名额。 9.申报者可以填写几人? ——申报者只能填写一人或一个团队、课题组、机构。 ——成果署名为多人的,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人申报,具体见本答疑第13条;成果署名为团队、课题组或机构的,只能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申报,具体见本答疑第16条。 10.申报者人事关系是否必须在高校? ——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不受职称、年龄、学历、岗位和国籍限制,均可从所在高校申报。 ——人事关系在某所高校,但同时又在其他高校兼职的,只能从人事关系所在高校申报。 ——申报期间人事关系不在高校,但成果发表期间在高校任职或兼职的,可从原任职或兼职高校申报。 11.人事关系不在高校的兼职人员申报需满足哪些条件? ——为鼓励科研合作与协同创新,人事关系不在高校,但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可从兼职高校申报,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或论文的通讯作者。 (2)兼职人员与兼职高校有实质性聘任关系,而不仅是挂名或参与临时性活动(需由兼职高校人事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写明兼职工作时间、所属单位等)。 (3)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必须标注兼职高校:著作类成果,在正文、作者简介、前言、后记等内容中应能体现出作者在兼职高校的工作关系;论文类成果,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兼职高校;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需提供材料证明该研究与兼职高校之间的联系。 (4)外籍兼职人员不能申报。 12.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申报。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通过人事关系所在高校进行申报;人事关系不在高校的,申报需符合上一条中兼职人员申报的条件。 13.成果署名为多人的成果如何申报? ——成果署名为多人的成果,限一人申报,原则上应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经其他作者同意,可由第一署名人之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第一署名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 (2)需提供第一署名人签字授权其申报的“授权证明”,并在“授权证明”中说明申报者在成果完成过程中所做的主要贡献。 ——成果署名为多人的成果,由非第一署名人申报且获奖的,在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申报者位置不能提前。 14.已故作者成果如何申报? ——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15.署笔名的成果如何申报? ——署笔名的成果,需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材料,证明成果作者确为申报者本人。 16.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署名的成果,如何填报? ——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署名的成果,必须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申报。团队或课题组的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为高校人员,机构应为高校内设机构。 ——多个团队、课题组、机构联合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以负责人为高校人员的第一顺位团队和课题组名义,或机构为高校内设机构的第一顺位机构名义申报。 17.每位申报者可以申报几项成果?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与其他成果申报的,项数不限。 ——第一作者为同一署名人的多项成果,不论由第几作者申报,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成果申报。 18.同一成果是否可以同时申报多类奖项? ——不可以,一个成果只能申报一类奖项。 19.已获其他省部级奖项的成果,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申报。 20.已经通过答辩但尚未出版或发表的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是否可以申报? ——不可以申报。 21.涉密成果是否可以申报? ——不可以申报。各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是否涉密作为重点审核内容之一。 22.对著作类申报成果有哪些要求? ——著作是指有国标书号,由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并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包括只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著作形式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但不含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多卷本研究著作是同一著作分若干卷(册)出版的图书,应在全部出版完成后做整体申报,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时限要求。 ——丛书是指由许多书汇集编成的一套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修订版著作可以申报,但修订前已获过本奖的成果本届不能再申报。修订版著作申报时须附有关说明,承诺修订前版本未获过本奖,并说明该版修订篇幅、章节和主要内容等。 ——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 ——译著类成果申报学科类别根据成果内容实际所属学科填报,并在《申报评审表》中注明原著的语言种类。报送成果材料时,需附原著或复印本2份。 ——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附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23.对论文类申报成果有哪些要求? ——论文是指在国内外期刊或论文集上首次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 ——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进行申报。 ——系列论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对同一作者、同一主标题,不同副标题的论文,视为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时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作为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表》后。 ——在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申报;但被纸质媒体(如新华文摘等)转载的,可以申报;发表期刊和时间以首次被转载期刊名称和时间为准。 ——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24.对咨询服务报告类申报成果有哪些要求? ——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不得涉密,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采纳时间以证明内容中明确说明的采纳时间为准;证明内容中未明确说明采纳时间的,以出具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为准。采纳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25.连续出版的年度发展报告类成果如何申报? ——可以申报,但不能将申报时限内出版的多本报告作为整体申报,只能以某一年度的报告进行单本申报。申报时,可报著作论文奖也可报咨询服务报告奖,但报咨询服务报告奖项时原则上应提交相关的采纳证明材料。 26.申报普及读物奖有哪些要求? ——普及读物奖成果形式为著作,指为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而撰写的人文社科普及读物,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需要提交有关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如传记、小说、游记、散文、访谈、诗集等,不在该奖项受理成果范围内。 27.申报青年成果奖有哪些要求? ——申报人资格:应为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以身份证件为准,具体到日)。 ——成果形式:包含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具体要求与前述对各类型成果的要求一致。 28.网络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采用统一账号,各申报单位在之前项目申报或其他工作过程中已开通平台账号的,继续使用原账号即可。 ——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交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者个人无需登录申报系统。 ——为便于评审,各申报人应提供成果全文及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多卷本著作,如提供成果全文电子版确有困难,可提交成果主要内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上传。 ——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 ——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申报名额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和初选,上传拟报送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及成果、佐证材料电子版。以上材料上传完毕后,需经申报单位点击确认审核通过后,才算正式提交。 ——不需要专门填写《申报一览表》。全部《申报评审表》上传完毕后,《申报一览表》在系统中直接生成,在线打印即可。 29.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成果初审的重点? ——申报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须由学校保密办或承担相应职能的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4)申报资格、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申报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30.申报单位对申报成果进行公示的要求是什么? ——将拟上报的成果信息(含申报人、申报成果名称、主要作者等)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各单位公示时,对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须做脱敏处理。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才可以报送,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1.《申报评审表》校学术委员会意见栏如何签章? ——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或盖签名章)或盖学术委员会公章。 32.对《申报一览表》有什么要求? ——在线生成的《申报一览表》打印后,必须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每页须标注页码和总页数,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公章。 33.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有两种方式,邮寄或者现场报送。邮寄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6日(以邮戳为准)。现场集中报送材料时间为3月6日至3月8日,请尽量按以下片区安排报送: 3月6日 北京、东北地区、华北地区 3月7日 中南地区、西南地区 3月8日 华东地区、西北地区 ——各申报单位应一次性报齐所有材料。 34.申报材料是否退还? ——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35.获奖成果证书有关内容如何确定? ——获奖成果证书中主要作者及顺序等,与成果实际署名保持一致,填报《申报评审表》时务必核对确认,提交以后不得更改。证书内容不包含申报者所在单位。